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作業規範 2
二、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 年 8  月 7  日行政執字第 0925500951 號
    函頒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分署處理民眾陳情請願注意事項」第
    2 項規定,應組成「陳情請願疏處小組」(以下簡稱「疏處小組」)
    。
民國 98 年 07 月 10 日修正
2
二、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 年 8  月 7  日行政執字第 0925500951 號
    函頒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行政執行處處理民眾陳情請願注意事
    項」第 2  項規定,應組成「陳情請願疏處小組」(以下簡稱「疏處
    小組」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