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延聘志工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延聘志工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105 年 08 月 05 日
2
二、目的 為貫徹志願服務法之施行,鼓勵民間參與志願服務,有效運用社會人 力資源協助本所教化、技藝等矯正教育,提升矯正效能,鼓勵收容人 改悔向上,協助收容人重新賦歸社會,特訂本要點。
憲法法庭判決
0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