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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偵查庭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8 年 01 月 0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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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偵查庭維護,應由總務科負責整潔工作,檢查維修偵查庭錄影、錄音
    及警鈴設備;資訊室人員應使電腦系統處於正常堪用狀態。
    遠距視訊案件,法警室應提前開啟遠距視訊系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