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本監受理人民申請閱覽、抄寫、複印或攝影(以下簡稱閱覽)政府資 訊,應填具申請書(格式如附件一),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,如 委任代理人申請者,應另提出委任書(格式如附件二)。申請之方式 或要件不備,其能補正者,受理之承辦單位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 正。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,得逕行駁回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