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
公發布日:民國 94 年 12 月 01 日
第 2 條
律師申請聘僱或展延聘僱外國人之許可,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