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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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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交代或交接班,配發之裝備、外訪人數、入門證、來賓持用鑰匙及其
    他應注意事項皆需詳細交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