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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2
二、交代或交接班,配發之裝備、外訪人數、入門證、來賓持用鑰匙及其
    他應注意事項皆需詳細交接。
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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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交代或交接班,配發之裝備、外訪人數、入門證、來賓持用鑰匙及其
    他應注意事項皆需詳細交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