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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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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日間各單位值勤人員對所轄場舍區域,每小時至少巡查乙次,夜間及
    例假日每十五分鐘至少巡查乙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