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性騷擾之定義 所謂性騷擾,係指下列行為: (一) 員工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 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。 (二) 長官對所屬員工或員工相互間,或辦理進用人員時對求職者為明示 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岐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 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進用、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調、 降遷、獎懲等交換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