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第十工場收容人配住於和二舍二十二房至三十八房,開、收封時,工 場管理員應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,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 狀況 (如收容人違紀、罹病及舍房秩序等) 。開封後整理隊伍並帶至 該工場,向教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,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 狀況,並實施無線電測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