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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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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勤務交接時,應將收容人病情及主管事項點交清楚,如遇特殊情事,
    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,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。舍房接班應清點人數,
    並注意鎖鑰、門窗、牆壁及上下四週有無損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