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
2
二、勤務交接時,應將收容人病情及主管事項點交清楚,如遇特殊情事, 應登記於勤務交接簿,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。舍房接班應清點人數, 並注意鎖鑰、門窗、牆壁及上下四週有無損壞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