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檢察機關加強業務檢查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8 年 01 月 15 日
2
二、業務檢查人員,由檢察長指定之;應以高度服務之熱忱,超然公正之
    立場,誠懇和藹之態度,敬業負責之精神,協調有關業務單位,實施
    檢查,藉以提高工作效率。業務檢查人員,如非研考科人員,研考科
    應協辦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