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基隆監獄招待所借用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
2
二、本監提供招待所一間,借用期限以三日為限,必要時得續借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