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役男遇有請假情事,予以退款如下: 1 婚假、喪假等,於假後簽報核准退款。 2 公假、病假 (未住院) 、榮譽假等連續三日以上 (含三日) 於假後 簽報核准退款。 3 病假住院者於出院後檢具收據或住院證明簽報依日數退回伙食費。 4 遇有臨時要事外出,不予退款。 5 伙食費退款標準以日計算 每日 9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