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遴選志工條件如下: 1 服務內容-擔任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、咨詢、引導等服務之工作。 2 服務對象-收容人家屬。 3 服務時間-以配合本監辦理家屬接見時間以半日 (小時) 為一次單 位。 4 服務地點-本監家屬接見室。 5 服務人員語言條件-通曉國、台語。 6 服務人員經驗需求-男女不拘、年滿十八歲以上,身心健康有愛心 與耐心、品性端正熱心公益,其書寫能力,並完成本監講習訓練者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