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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資訊處聘用暨約僱人員考核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5 年 09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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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本要點所稱聘用人員,係指下列人員:
 (一) 組長。
 (二) 系統分析師。
 (三) 管理師。
 (四) 程式設計師。
 (五) 電腦操作員。
    所稱約僱人員,係指下列人員:
 (一) 資料輸入員。
 (二) 其他約僱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