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廢/停
觀護志工表揚要點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觀護志工表揚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95 年 05 月 24 日
2
二 表揚方法:由各級表揚機關頒發獎狀或其他適當之紀念品,公開表揚 。但法務部或高等法院檢察署得將獎狀或紀念品轉交地方法院檢察署 代為頒發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