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 定義 一 性騷擾: (一)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對他人施以性要求及具有性意味之言行舉止 者,作為聘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升遷、降職、報酬、考績 、獎懲等之交換條件者。 (二) 其他對他人施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而足以引起他人不悅或反感之 言行舉止,致侵犯或干擾他人自由、人格尊嚴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 。 二 就業場所:由機關所提示,使員工履行契約或使求職者前來應徵之場 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