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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64 年 03 月 17 日
第 2 條
監獄依受刑人之類別分為左列八種:
一、女監。
二、病監。
三、少年監。
四、累犯監。
五、外役監。
六、高度安全監。
七、中度安全監。
八、低度安全監。
前項各種監獄,由司法行政部以命令指定之,必要時得增加或變更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