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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
少年輔育院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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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少年輔育院條例
英
廢止日期:
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
第 2 條
少年輔育院,依法執行感化教育處分,其目的在矯正少年不良習性,使其 悔過自新;授予生活智能,俾能自謀生計;並按其實際需要,實施補習教 育,得有繼續求學機會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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