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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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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本要點所定之期限,除法令所定得逾限之原因外,如有正當理由,亦
    得於期限屆滿前,報明檢察長酌予展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