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辦理電話接見,需由收容人本人申請(或由其最近親屬或家屬來電告 知再由本所轉告收容人提出申請),受理電話接見名額每日限 80 名 ,前 40 名上午辦理,餘為下午辦理,如遇假日則停止辦理,轉配新 單位者順延一星期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