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本處理程序所稱民眾抱怨係指民眾對於本處服務人員之服務態度、接 聽電話禮貌、法令專業素養及洽公場所設施等有所不滿或指教時,以 書面 (填寫意見表、傳真或電子郵件) 、電話及現場言詞表達等方式 所提出之具體申訴或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