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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執行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10 月 1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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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  目的:
    為保障民眾權益,加強為民服務,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,特訂定本
    執行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