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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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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為簡化作業,加強便民措施,證人鑑定人日費、旅費除另有規定外,
    應檢具當事人領款收據列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