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寢室守則
廢止日期:民國 93 年 08 月 04 日
2
二、學員應依分配之寢室床位住宿,不得擅自互換或搬入其他寢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