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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調查局省(市)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98 年 10 月 01 日
第 2 條
法務部調查局各省(市)及航業調查處(以下簡稱調查處)掌理轄區內下
列事項:
一、國家安全維護事項。
二、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。
三、重大經濟犯罪、洗錢及毒品防制事項。
四、國內安全調查事項。
五、國內安全及犯罪調查、防制之諮詢規劃、管理事項。
六、機關保防及全國保防、國民保防教育事項。
七、通訊監察及科技支援事項。
八、上級機關特交之各類調查、保防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