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學員自治隊由各班、期學員分別組成之,各置隊長一人,副隊長一至 二人,下設若干分隊,各置分隊長一人,各分隊人數,由訓導組依實 際情形編定之。 學員因自治事務之需要,得設總務、膳食、康樂、學藝、紀念冊編輯 、電腦教室管理委員若干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