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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94 條
於災害之際,關於與公務員或慈善團體締結供給糧食或其他必需品之契約
,而不履行或不照契約履行,致生公共危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
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