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九、各科室單位主管得就平日工友於工作效率、態度與正確性上有優劣 具體表現,得填具工友考核優劣事蹟及獎懲建議表(附表一),經 簽會總務科層轉典獄長核定後,移由工友管理承辦人員留存,或移 由工友考核獎懲審查會審議,列入平時及年終考核之參據,並以書 面通知當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