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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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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
19
十九 學生如操作車輛時,在啟動狀態下需嚴加看管,避免將車輛駛離, 造成困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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