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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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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  學生如操作車輛時,在啟動狀態下需嚴加看管,避免將車輛駛離,
      造成困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