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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19
十九  學生如操作車輛時,在啟動狀態下需嚴加看管,避免將車輛駛離,
      造成困擾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
19
十九  學生如操作車輛時,在啟動狀態下需嚴加看管,避免將車輛駛離,
      造成困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