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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
中華民國刑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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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中華民國刑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
第 181 條
決潰隄防、破壞水閘或損壞自來水池,致生公共危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。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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