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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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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
18
十八、各檢察機關應按其訴訟管轄區域,依實際需要,分為若干區,指派 檢察官負責查察該區有關妨害選舉之刑事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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