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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3 月 04 日
18
十八 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訴訟,應以指派本局之相關單位人員充訴訟代
      理人為原則。遇有事件情節繁雜者,必要時並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
      理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