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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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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  學員如需使用打孔機及訂書機,需先向技師報備,經許可後,方可
     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