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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水電設備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
17
十七、全所各地面及屋頂蓄水池,應每半年清洗一次,保持水質清新,以
      維飲水之衛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