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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位置:
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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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
第 17 條
保護機構及分會對於有相當理由足認係本法之犯罪被害人或家屬者,應即 時提供保護服務或相關協助,且不得請求返還。但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 法使保護機構及分會核發經費補助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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