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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
公發布日: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
第 17 條
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開會前,訓導處應將學生各項成績分數及有關提會審
查資料妥善準備,以便提會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