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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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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、完成驗收後,除委外辦理者外,機關內主辦單位應將業務需求量以
      外之出版品移由總務單位辦理出售、寄存、分發與控存。但由主辦
      單位辦理為宜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