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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作業手冊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7 月 0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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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經收現金或有價證券、保管品等,如發現偽造或變造時,應即依法
      究辦,如未查究,其損失應由經收人員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