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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臺中監獄受刑人郵包寄入管理規定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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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郵寄之物品如有不符規定或包裝內容與申請單不合須予以寄回者,
      寄回郵資由收容人自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