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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
公發布日: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
第 16 條
進級 (等) 之決定,至遲不得逾應進級 (等) 之月之末日。
前項決定,應即通知學生本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