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
16
十六、各聯繫中心應於每晚十時前,將受理案件至少向上級檢察機關聯繫 中心以電話或傳真報告一次,遇有重大事件,應隨時以電話或利用 傳真報告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