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各聯繫中心應於每晚十時前,將受理案件至少向上級檢察機關聯繫 中心以電話或傳真報告一次,遇有重大事件,應隨時以電話或利用 傳真報告。
十六 各聯繫中心應於每晚十時前,將受理案件,至少向上級檢察機關聯 繫中心以電話或傳真報告一次,遇有重大事件,應隨時以電話或利 用傳真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