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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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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  輕微案件所需之小額鑑定費用在一、○○○元以下者,得由鑑定人
      先行墊付,鑑定完畢再依前項規定補辦申請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