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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(114.08.19訂定)
公發布日:民國 114 年 08 月 1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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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宿舍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本監得終止借用契約,借用人應配合搬遷
      :
  (一)倒塌、毀損致不堪居住。
  (二)因公共設施開闢或為應機關發展需要而拆除。
  (三)用途變更、用途廢止、管理機關變更等。
  (四)其他無法繼續為宿舍使用或有特別考量,管理機關須收回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