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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(114.08.19訂定) 15
十五、宿舍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本監得終止借用契約,借用人應配合搬遷
      :
  (一)倒塌、毀損致不堪居住。
  (二)因公共設施開闢或為應機關發展需要而拆除。
  (三)用途變更、用途廢止、管理機關變更等。
  (四)其他無法繼續為宿舍使用或有特別考量,管理機關須收回時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