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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受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6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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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處理人民陳情案件,經查明承辦人員確有違法失職者,得視其情節
      ,陳報檢察長核示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