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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
15
十五、宿舍配住人,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儲存並與火種隔離,如非因
      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,而造成公有財產之損失,配住人
      應負一切責任。